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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迪马股份-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
迪马五月互动问答

发布:重庆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  |  发布时间:2019-06-06 09:48:44  |  点击率:

1、您好,根据2014-013号公告,利润分配政策为1.公司发展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,进行利润分配时,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%。 2018年本次利润为10亿多元,根据2018年年报,公司母公司 2018 度实现的净利润 830,708,222.02 元,为啥不是参照10亿多元为本次利润。而是参照8.3亿多元为本次利润的分红。请详细说明,谢谢

--感谢关注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计算。

2、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房地产及物业规模占比达93.46%,整体基本全靠房地产,工业是放弃了吗?房地产业务受到政策周期的影响非常大,在工业不做指望的前提下,怎样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呢?

--感谢关注,2018年鉴于购置税优惠政策的退出、宏观经济增速回落、中美贸易战,以及消费信心等因素的影响,我国汽车产销量同比出现了多年来首次下滑的情况。在此大背景下,我司专用车业务收入仍同比增长34.67%,毛利率同比增加2.51个百分点。工业仍是我司重要发展方向。公司未来会坚定发展现有主业,密切关注围绕主业的延伸业务及发展机会,审慎进行研究和探索,诚邀您继续关注。

3、分红到底什么时候分啊,都公告好久了。

--感谢关注,分红实施公告已于2019年6月4日公告,请您及时关注。

4、感觉上半年都没有看到拿地公告了,是拿了不准备公告了,还是怎么了呢?

--感谢关注,我司会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告,诚邀您后续关注。

5、变更会计政策为什么要变呢,有啥影响?

--感谢关注,变更会计政策是因为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—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》(财会[2017]7号)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——金融资产转移》(财会[2017]8号)和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——套期会计》(财会[2017]9号)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——金融工具列报》(财会[2017]14号)的要求,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、负债总额、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。针对该项变更我司已于2019-04-30发布公告,请您关注。

6、请问,第一大股东东银控股的股份质押占其直接持股比99.99%,股价的下跌是否会带来股权质押平仓风险?股权全质押、发ABS、发债说明公司资金紧张,这种情况下还大比例分红,是否矛盾?

---感谢关注,对于业绩稳定增长,经营良好的上市公司,分红是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,我司分红均根据《公司章程》中利润分配政策执行的,决策程序合法合规。股东的债务问题及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。2018年,我司经营性现金流良好,有息负债率较低,发债及ABS等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综合考虑,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,优化债务结构,从而提升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。公司一致以来努力发展,不断争取业绩的持续增长,能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,希望广大投资者能长期关注和支持公司。